关于征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代拟稿)
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和《关于将蚌埠等市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通知》(皖编办〔2016〕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具有蚌埠特色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把我市建设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区域为目标,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服务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不见面审批”或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为我市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
(二)审管分离。按照审批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三)协同监管。建立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
(四)融合发展。以依托“互联网+”为重要抓手,夯实“两集中、两到位”基础,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实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
(五)稳步推进。科学谋划改革试点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方式步骤,从成熟的流程做起,由点到面,多措并举,积极探索,逐步深化。
(六)阳光便民。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收社会监督,从制度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制。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或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纳入清单的事项,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零上门或一次上门。
三、改革内容
充分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全流程监督。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推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一)改革具体方式
1.全面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深化实施一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集中到位、相关权力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负责对进驻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2.推进一个或多个部门行政许可权向另一个部门集中。以“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基础,将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少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审批服务相关联的职能集中划转。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实行阳光作业,全过程透明审批。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划转后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均在政务大厅履行。
3.推进一个或多个部门行政许可受理权向另一个部门集中。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件量少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权划转至另一个部门,实行“集中受理、受办分离、网上运行、一窗发证”。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权的部门,依法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将相关材料发送到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在网上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审批。审批后的结果通过受理窗口集中反馈。
4.推进部门行政许可权向市行政审批监管局集中。将与群众创新创业紧密联系的少数部门行政许可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监管局集中受理审批。按“集中受理、受办分离,现场办理、限时办结,过程管控、一窗发证”模式,设立集中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市行政审批监管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或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编制政务服务目录清单,依托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开展网上咨询、查询、投诉、申报、办理、反馈和全流程监管,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升级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监管、服务和监督系统,加强行政许可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化实时监控管理。完善网上认证体系,建设网上统一证照库、支付体系和物流体系。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逐级转报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进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在基本建设项目领域开展建设项目“多规合一”“联合测绘”,全面推行“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进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设置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开通手机APP服务、政务服务微信、微博,扩大预约服务、查询服务、办事指南等服务途径,提高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二)明确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职责。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划出审批权的部门职责。负责对审批后市场主体的监管,对审批结果监督等。
3.承接审批权的部门职责。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原监管部门。
(三)改革后的人员编制调整
根据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工作职能,逐步调整划出和划入部门人员编制,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制度。集中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并及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主动认领并反馈,并据此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信息认领、交办、承接、办理、反馈等工作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有机衔接。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将日常监管结果及时推送至市信息共享平台,如果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协同处理申请单,向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提请撤销许可决定、许可证的申请。
(二)建立技术审查保障制度。对划转集中后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划入部门受理办件后,提出申请,经统一交换平台,转交至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后,原行政管理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同意意见反馈至申请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做出许可与否决定送达至行政相对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国家行业标准等要求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转交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反馈。反馈结果要清晰明确,不得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意见进行反馈;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审批事项要进行联合审查的,可按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施。
(三)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原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履行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追责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四)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要建立配套相关管理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环节和再造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着重发挥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等审批服务的集约功能,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审查保障制度、审批信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项目“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案,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审批服务更加阳光规范、便捷高效。
(五)推动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坚持网上服务大厅和实体服务大厅并重,建设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实施“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审批,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工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推进平台数据开放,加快部门之间和市县(区)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推动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全流程监管,办理进度和办事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功能,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情况全过程监察。
五、工作要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经省政府批准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意义重大。市委、市政府成立高规格(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
(二)全面支持改革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要求,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同推进集中事项的流程优化;要为改革后审批服务主体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确保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顺畅、合法;要协同审批服务主体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与审批的有机衔接,实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推进。
(三)调整配强工作队伍。根据改革实施方式和内容,逐步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集中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申请事项,切实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要根据工作需求,严格把关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保障审批服务工作正常高效运行。要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方法,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审批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周密工作部署。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涉及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权责关系的重塑、管理模式的再造、工作方式的转型,各相关部门必须精心研究,周密部署,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要以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认真落实改革创的具体措施,狠抓实际效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我市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做出贡献。
六、试点范围
蚌埠市制定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怀远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县区,同步推进实施。其他县区(含经济开发区)按照市级、县区试点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五种改革方式具体实施内容
一、全面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
二、一个或多个部门行政许可权向另一个部门集中
(一)市住建委项目向市行政执法局集中划转
1.占用城市道路(含排水设施)审批
2. 挖掘城市道路(含排水设施)审批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主、次干道)
4.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主、次干道)
5.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6. 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7. 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 施审批
8. 园林绿化临时建造师注销初审转报
9. 园林绿化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
10. 园林绿化临时建造师变更
市科学技术局
1.高新技术企业推荐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市体育局
1.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审批
2.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临时性经营活动审核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水利局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许可
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项目许可
3.水利工程建设审批项目许可
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许可
5.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项目许可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审批
市教育局
1.教师资格认定
2.校车使用许可
3.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确认
4.省级一类幼儿园认定
5.对市管民办学校有关事项的备案
6.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的审核转报
四、拟划转至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审批服务项目
市工商质监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审批)
2.公司(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行政审批,含38个子项目)
3.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行政确认,含3个子项目)
4.公司(集团)章程修改等事项备案(其他权力)
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其他权力)
市民政局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行政确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他权力,含6个子项目)
3.社会团体登记(其他权力,含5个子项目)
4.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其他权力)
市商务和外事局(粮食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行政审批)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服务事项)
3.商务行业审核转报(其他权力)
4.商务行业备案登记(其他权力)
5.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其他权力)
6.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其他权力)
7.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审核(公共服务)
五、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
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第二、三、四方式是在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基础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