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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17-06-30 17:17 ] 至 [ 2017-07-15 17:17 ] 状态:已结束 来源:蚌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依据《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皖政〔2017〕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我市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市级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统一标准,预留发展空间,盘活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简便易用。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优势,坚持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服务并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整体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联动机制,明确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部门条条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县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简单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以“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体系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10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同一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及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同城通办,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制定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再造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完善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3.推进事项网上办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可办理率,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便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加强后台统一调度,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市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材料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5.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标准,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在具体办理时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6.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以市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为基础,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设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各级、各部门已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必须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市政府网站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对接,使用统一的服务入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
2.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积极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加快功能升级,推进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期限、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夯实平台支撑基础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贯彻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交换标准,明确共享内容和开放范围,汇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构建市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
2.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在城市治理方面,充分汇聚、分析、利用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民生服务方面,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
3.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蚌埠市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明确平台架构,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2017年底前,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到村,4G网络城乡全覆盖。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和部分县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为群众提供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础网络服务。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和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将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市级“两地三中心”(两地是指同城、异地,三中心是指生产中心、同城容灾中心、异地容灾中心)数据灾备基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保障重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制定蚌埠市政务信息资源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遵循业务主导,技术支持的总体要求,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列分值,加大权重,并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加强与群众互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强化培训推广。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大力培养“互联网+政务服务”复合型人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跨专业委托培训和实践中跨界融合等方式,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机关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2.配套文件起草任务分工
3.市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以“3+2”清单体系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同一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及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10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2 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制定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再造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底前出台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
2017年底前完成流程优化阶段性工作;
2018年初步利用共享资源,开展网上验证核对、材料共享复用,减少办事人重复提交,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得到应用,信息基本共享;
2020年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
3 推进事项网上办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可办理率,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便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底前出台蚌埠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相关规定;
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加强后台统一调度,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市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材料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5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标准,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在具体办理时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底前编制蚌埠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

6 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以市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为基础,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设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各级、各部门已单独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的,必须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市政府网站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制定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2017年6月底前出台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明确平台架构、建设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等;
2017年8月底前出台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2017年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推出移动端和自助终端,建成电子监察系统;
2018年底前,市县区平台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基本完成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2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深化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加快功能升级,推进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出台蚌埠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8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实体大厅功能升级、业务系统整合,基本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 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按照“五个统一”和“三个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底前,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全部建立;
2018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层全覆盖。
(三)夯实平台支撑基础
1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交换标准,明确共享内容和开放范围,汇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构建市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底前出台蚌埠市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2017年7月底前完成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编制和发布,年底前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启动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支付体系建设;
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汇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建成市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基本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2 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在城市治理方面,充分汇聚、分析、利用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民生服务方面,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各相关部门。2018年6月底前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
2018年底前建立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
2018年底前实现公用基础设施精细化运行、智能化管理。
3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蚌埠市相关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明确平台架构,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标准支撑。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017年开展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按照程序办理;
2018年启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4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2017年底前,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到村,4G网络城乡全覆盖。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和部分县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为群众提供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础网络服务。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持续推进。
5 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2018年底前完成
6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和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将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系统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定期查补安全漏洞,及时解决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市级数据灾备基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保障重要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制定蚌埠市政务信息资源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保密局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三、工作保障
1 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列分值,加大权重,并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 市目标考核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纳入考核和重点督查事项,并持续推进。
2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纳入培训内容,并持续推进。
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机关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7年8月底前

附件2        配套文件起草任务分工
序号 文件名称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时限
1 编制发布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2017年10月底前
2 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7年10月底前
3 蚌埠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相关规定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监察局、  2018年3月底前
4 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办)  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6月底前
5 蚌埠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
2017年底前
6 蚌埠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办) 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7年7月底前
7 蚌埠市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办)
2017年5月底前
8 蚌埠市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办) 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8年9月底前
9 蚌埠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效力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020年底前
10 蚌埠市网上办事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市监察局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6月底前
11 蚌埠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目标考核办)
2017年9月底前


附件3
市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郑东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金胜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陶广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伟红    市纠风办主任、监察局副局长
            吴  兵    市编办主任
            吴永彬    市发改委主任
            陈常林    市经信委主任
陆松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军波    市民政局局长
            叶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孟祥光    市人社局局长
张来凤    市国土局局长
张晓静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  鹏    市法制办主任
            刘  冰    市网宣办主任
吴颂祥    市信息办主任
            毛大忠    市政府目标考核办主任
        桑延慧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陶广生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蚌埠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蚌埠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通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区内)
联系电话:0552-4125168 皖ICP备1901199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826号 网站标识码:3403000032